Ø 此線路最低成團人數為16人(成人);如收客人數不足16人時,本公司會提前5天通知客人、客人可選擇延期出發、更改線路出行、或可能拼入其他組團社游客、或退回所交團款,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Ø 出發地:深圳,目的地:日本
Ø 日本酒店沒有官方公布的星級標準,沒有掛星制度。行程中所標明的星級標準為日本當地行業參考標準,日本酒店星級標準與中國酒店星級標準有差異,另日本溫泉酒店同樣不設星級,以提供日式房間為主。
Ø 如因客人個人問題而造成拒簽或被終止簽證,在機票未出的情況下需收取簽證手續費每人人民幣1000元,(機票一旦出票,便不可退票、不可簽轉,不可更改日期/航班/艙位,按照實際所產生的損失費收取。如因個人原因退團者,按照旅游合同相關條例處理;
Ø 12周歲以下不占床小童按成人價格的9折收取,占床小童與成人同價,12歲以上小童按酒店規定須占床,與成人同價(不占床兒童定義:出發之日時不滿12周歲的小童) 超過12周歲須占床。
Ø 自備簽證減RMB200/人,自備旅游簽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入境,我社不承擔責任及不退任何費用;持香港護照的客人要自行帶上其回鄉證,臺灣客人帶上臺胞證,持非中國護照的客人須自行檢查護照是否備有中國入境簽證。
Ø 出團前我公司有權收取每位客人保證金人民幣8-10萬/人的權利。團隊歸國后本人憑護照原件和出入境記錄及押金收據,到我司退回保證金。
Ø 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內所含項目(景點,膳食,酒店等),作自動放棄處理, 我社不退任何費用。團體簽證必須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,跟團進出。無論是團體簽證的客人還是自備簽證的客人,在日本期間均不可私自離團,如需離團要另外收取的費用800元/人/天,離團期間安全問題由客人自理,并在離團前簽訂離團協議,如有問題我社將協力解決,但不承擔責任。請在報名時特別說明。如客人擅自離團或滯留不回的情況,旅行社有權追究因此造成的經濟及法律責任;
Ø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航班延誤、行程更改、滯留或提前結束時,旅行社會根據實際情況作積極、適當處理,若因此產生費用,超出已交旅行團費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擔,我社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。將按照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處理。
Ø 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后順序作調整 。
Ø 根據日本政府最新規定,旅游巴士司機每天服務至22:00,每天司機工作不能超12小時,行駛不能超300公里 。
Ø 如遇團隊中出現單男或單女,在客人不愿補單房差的情況下,我司領隊有權安排組合酒店房間住宿。
Ø 各花卉或紅葉等觀賞時間根據天氣和氣候變化而定,不屬于人為控制因素,敬請留意;
Ø 如遇航班延誤或取消、天災、戰爭、罷工、領館簽證延誤等不可抗拒因素的特殊情況,我公司有權變更行程及出發日期, 最終行程以出團通知為準!
Ø 暑假,櫻花,紅葉,當地公共假期、節日、氣候等狀況是當地旅游旺季, 各景點或游樂場等熱點游人較多,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, 導游將按照實際交通及游覽情況, 略作適當調整, 以便順利完成所有景點,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點可能臨時變動、修改或更換,本公司不作預先通知,敬請諒解 。
Ø 團體簽證必須于指定時間內乘坐指定航班,跟隨團隊進出日本,否則簽證自動無效。如因拒簽或被終止簽證,客人需承擔拒簽費1000元/人(如拒簽,領館不會出示任何書面或口頭的拒簽原因)。如航空公司一旦出票,便不可退票只可退稅,客人同時需承擔機票或酒店取消費或按“團隊出境旅游合同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。
Ø 如遇日本酒店極為緊張的日子, 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,會作出如下退款安排:
Ø 不住溫泉酒店改為入往市區同級酒店可退80/人/晚
Ø 特別約定:現航司要求提前5個工作日出票,如客人在出團前30至15個工作日提出退團,需收取定金1500元/人的違約金;出團前14至11個工作日提出退團,需支付我方旅游費用總金額70%的違約金;出團前10至8個工作日提出退團,需支付我方旅游費用總金額85%的違約金;出團前7至6個工作日提出退團,需支付我方旅游費用總金額90%的違約金;出團前5個工作日至當天提出退團,需支付我方旅游費全額的違約金;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,定金一律不予退還。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,旅游者應當按照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,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的總額 。
Ø 此團進兩個店,請務必簽署《購物項目補充協議》!
具體酒店,航班安排在出團發出團通知書,以該出團通知書為準。